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,引导广大机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和安全带,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一盔一带”交通安全整治活动。
一、整治时间
即日起至5月31日,开展宣传、劝导,6月1日至年底开展查处整治。
二、处罚措施
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,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10元罚款;驾乘两轮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按规定戴专用安全头盔的,处20元罚款;驾乘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戴专用安全头盔的,处元罚款。对发现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。
广大市民朋友们,戴上头盔,绝对不亏,安全带,生命带。为有效遏制和预防摩托车、电动车骑乘人员因不戴安全头盔,汽车驾乘人员因不系安全带而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,请您自觉戴好安全头盔,系好安全带!
特此通告
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二0二0年五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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